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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呼唤“人性化”
——“以劝代罚”引发的思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张景勇、刘浦泉、王丽

(wzrb.gxnews.com.cn 梧州日报 2006年11月16日16:32:59)

 
     
 

    一辆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仅滞纳金就高达40多万元;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让隐蔽的摄像头拍摄下来,被告知须交罚款上万元……
    在一些部门、地方的一片“罚”声中,另一个声音的出现却让人侧耳:“以劝代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全面推行的这一“新政”,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深思。
    “以罚代管”导致不和谐
    
  “行政关系不和谐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部门‘以罚代管’‘野蛮行政’,在处罚前并没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提示,服务意识差,管制意识强,导致矛盾激化。”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对此忧心忡忡。
    北京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向记者反映,有些执法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就罚款,被罚者稍有不从,便加重“罚码”,吓得企业四处找关系。
    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认为,这恰恰反映了传统行政执法理念上的偏差。过去,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罚款多少论英雄。
    不少专家提出,以罚款多少论英雄与一些地方的财政体制不无关系,也反映出一种“惰政”习气。长期以来,罚款几乎成了行政执法的代名词。
    以人为本还是挑战法律
    
  “行政指导将对传统行政执法理念带来巨大冲击。”张志宽认为。
    此举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一管理方式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体现出一种信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井敏说。
    同样,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之昉也认为,这样最直接的好处是使执法行为更人性化,行政相对人更易接受。行政指导制度以指导和告诫为主,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在不少国家已较为普遍。
    李汉宇说,这是良好的尝试,行政机关主动“放下架子”,为民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
    然而,在多数人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担心: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违法,都同样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违法必究”。“以劝代罚”干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呼唤“人性化”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我国相当多的行政机关以处罚代替教育,而且多数情况下,罚款之后违法状态并未中止。
    “现在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就等着有人违法,也希望有人违法,之后好收罚款。”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深律师邱宝昌说,在一些地方,罚款不仅成了行政执法的手段,也成了目的。
    据北京一些汽车司机反映,北京有些道路交通警示标志不明显,而有的交警不是站在明处进行提示,而是藏在暗处等着给违章司机开罚单。有的司机与交警理论,而交警却称:“不多罚几次,你能记住吗?”
    邱宝昌认为,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对故意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强制手段是必要的,但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来说,也许并非故意,应以说服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如果动辄罚款,很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
    不少专家认为,“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要求更高,不仅不会削弱法律的威严,反而会让人更容易接受。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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