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莫丽娜 通讯员 黄启任)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提出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针对各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的不同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等的合力作用,开展一场劳动合同签订的攻坚战。 据悉,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从前段时间我市对各类用人单位的调查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不理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仅为54.5%。为此,我市初步拟定了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工作方案。首先是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有关政策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意识到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市将落实目标责任制,即到12月20日止,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达到90%以上。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此外,针对各个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的不同情况,我市将把全面提高非国有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重点和难点,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等一切可行办法,强有力地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在调查中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时抄报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劳动监察手段督促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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