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柳燕)医院检验结果互认政策,无疑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面对患者关于谁来监督“一纸通全城”的担忧,作为此项制度的执行机构和监督部门,各大医院和市卫生局分别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医院:要以尊重科学为前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互认制度,各医院间仪器、方法、使用试剂等都不尽相同,没有统一标准,相互之间可比性较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检验结果互认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医院对同级医院所做的一些花费较大的,如CT、X光射线、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以及血脂、病毒分型这些检验结果比较稳定的检查项目,在疾病周期内的检查结果基本能够做到互认。但像血、尿常规等这些检查项目,因时间不同,其结果会有很大变化,换个医院,医生就可能要求再做检查。 市红会医院内科主任杨伟忠认为,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出发点是好的,但绝对不能片面实行。他指出,实施检验结果互认,必须以尊重科学为前提。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重复检查、检验是必要的。如果外院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不具有诊断价值的,也必须重做检查,否则就会出现误诊。 杨伟忠的意见在各医疗机构中很有代表性。 此外,一些医生还指出,目前我国没有明确医生在使用检验结果互认中误诊需承担的具体责任,一旦由此而引发医患纠纷,在医疗官司“举证倒置”的规定下,医生也许会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因此,对实施互认会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但是,医生们普遍表示,只要以尊重科学为前提,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会尽量执行检验互认。 市卫生局: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检验互认政策,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以保证患者安全和疗效为前提,这就对纳入互认范围的各大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各大医院都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实验条件,医护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才有可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才能真正实现检验互认。” 市卫生局局长卢俊民在接受采访时说。 卢俊民表示,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互认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严格抓好互认项目的质量管理,引导各医疗机构做好诊断试剂、仪器以及人员培训资格认定,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积极推动医疗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实施互认政策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素质,树立医生“人民健康卫士”和“值得托付生命的人”的良好形象;积极引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医患沟通,对于需要重复检查的项目,要求医生要把原因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尽量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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