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桂湘)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发改委于7月5日就旺村水利枢纽工程核准事项作出批复,同意建设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并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为充分开发桂江水力资源,适应地方用电增长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在对我市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梧州市旺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求》进行研究后,批复同意建设该工程项目。在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工业建设大会战部署中,该项目被列入首批选定项目。 旺村水利枢纽是桂江干流综合利用规划开发的最末一个梯级,坝址位于长洲区旺村上游一公里处,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功能。项目工程总投资为63218.94万元,资金由梧州市九源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自治区发改委在批复中,对旺村水利枢纽的建设规模作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河床泄水闸和左岸接头重力坝采用现浇实体砼坝,右岸接头坝采用土坝,坝顶高程34.0米、坝长510米。二是水库正常蓄水位18.0米,死水位17米,具有日调节能力;水库总库容4680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994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540万立方米。三是安装两台2.7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建成后多年年平均发电量1.901亿千瓦时。四是枢纽船闸布置在右岸,按Ⅴ(3)级标准建设,闸室尺寸为100米×12米×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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