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柳燕)今年我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时,要按照“新人新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此,市人事局结合新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就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和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根据《细则》要求,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在公开招聘前,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分别申报年度招聘计划,经相关部门核准用编和增人控制数后,才能确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相关媒体和组织公开招聘的单位内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范围等事项。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面试应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七至九人,考官由用人单位、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成员组成,专家成员比例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也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新进人员要过“三关” 《细则》规定,公开招聘的考试适用于应聘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的新进初任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成为事业单位的一员之前,先得通过“三关”。首先,在公开招聘的笔试中,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才能开考。其次,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第三,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2至1∶1.5的比例进入考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还要进行复查。 几类优秀人才可以直接考核 在吸纳优秀人才方面,《细则》也作了适当倾斜:在参加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上,与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并属于该单位年度招聘计划和规定急需引进紧缺人才范围的毕业生,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程序。 另外,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以采用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而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在原则上也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 《细则》还规定,通过考核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如果是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试用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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