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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解调判结合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调解原则贯穿民事审判工作之中

(wzrb.gxnews.com.cn 梧州日报 2005年09月09日16:51:37)

 
     
 

    余 力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建设平安梧州”活动中,坚持把建设平安梧州与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结合起来,从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出发,立足岗位实际,针对民事案件特点,积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情、理、法之间搭建起良好平台,不断探索和推进调解工作,并加大力度,使民事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
    市中院民一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当事人不服而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分歧大,对抗性比较强,二审调解结案的难度比较大,但民一庭的法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正确处理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安定团结的关系,积极将调解原则贯穿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做好通知当事人到庭询问时的调解工作。在通知当事人询问时,注重做好上诉方、被上诉方的思想疏导和法律的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使上诉方自知上诉无理后,主动撤回上诉。如上诉人曾某等9人与被上诉人蒋某、梁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被上诉人拆了双方房屋的共用墙,只用砖柱木头顶起,上诉人的房屋成了危房,而且还危及其他房屋的安全,如不及时处理,雨季一到可能存在倒塌的危险,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在接案后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劝双方顾全大局、搞好团结,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是做好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调解。通过开庭举证、质证,法官用已认证的事实证据阐明法理,明辨是非,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使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败心中有数,在法庭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莫某上诉莫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开庭举证、质证和法官的说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是做好庭后判前的调解。案件在宣判前,只要仍存在调解的可能民一庭就不放弃努力。如陈某与黎某离婚纠纷上诉案,双方因儿子的抚养问题,在一审时多次扬言如达不到目的就要自杀。案件上诉到中院民一庭后,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一接到案件,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询问、劝导和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意见分歧大,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法官并不气馁,合议庭商量对策之后,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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