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长 钟想廷
现代战争表明,快速有效的国防动员是确保战争胜利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站在战略全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高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各负其责,努力开创我市国防动员建设新局面。 一、深化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确立为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方针,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确保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一)要树立“大国防观”。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保一方平安”的任务相当繁重。为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树立“大国防观”,自觉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未来战争和现代化建设中肩负的神圣使命和艰巨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国防动员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 (二)要树立“大利益观”。面对新的政治经济形势,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安全和权益,就必须不断提高我国的国家战略能力。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时,必然要启动国防动员体制。如在抗洪抢险、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去年抗击“非典”斗争中,民兵、预备役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国防利益就是人民利益的观念。 (三)要树立“大责任观”。当前,一些人还或多或少存在着“国防动员建设是军事行为,应主要由军队系统来完成”的模糊认识,国防动员工作军地角色错位、军队“一头热”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直接影响了国防动员工作的落实。《国防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国防动员建设上所应承担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党和国家区域性权力机构和执法机关,应牢记使命,充分认清自己在组织领导国防动员建设上的职责,切实解决好国防动员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经常到军事部门听取情况,了解掌握军事需求,及时研究解决国防动员建设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影响和制约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下功夫研究解决好,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国防动员工作、主动抓国防动员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动员体制,确保国防动员工作运转顺畅 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拓宽相关部门职能,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法规制度,落实编制人员和动员经费, 确保国防动员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运转顺畅。 (一)健全国防动员机构,保持动员机构的稳定。对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政治动员(国防教育)等动员机构,要按照编制健全机构、配强干部。 (二)加强地方性动员法规建设。针对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和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兵组织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以来,根据中央、总部、自治区有关文件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先后联合下发《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兵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特别是对城市民兵工作改革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这些政策规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落实动员经费。国防动员经费主要包括各级国防动员机构正常费用、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民兵重要活动经费、有关业务工作和征兵专项经费等。上述经费,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解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部分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城市部分(含县、市城镇部分)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桂政发?眼2002?演55号)规定执行,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解决。 三、适应形势需要,突出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质量建设 (一)抓好“一线指挥部”和“一线指挥所”建设。尚未建有独立营院的人武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助军事机关,做好独立营院选址工作,落实建设经费,争取年底前动工兴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武装部,要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今年6月底在玉林召开的全区基层武装部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保证武装机构、专武干部以主要精力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二)抓好预备役部队、民兵高炮分队、应急分队、对口专业分队等重点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快速动员集结机动演练,以达到整团、整营、整连形成战斗力的标准要求,切实提高战时快速动员和执行任务的能力。 (三)积极探索在非公有企业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新路子。目前我市股份制、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4.4%,明年还将增加到98%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民兵组织,已经日益成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面临的紧迫和重大课题。这两年,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已积极展开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和探索。最近,将召开全市非公有企业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与党委和军事机关密切配合,尽职尽责把这一项任务完成好;各企业单位要树立强烈的国防意识,正确处理好贯彻落实《国防法》与《企业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国防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的关系;按照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组织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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