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是件礼物,但不是所有想得到它的人都能得到。”9月份开学的日子来临,新生们盼望着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能早点实施。 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起,我国将实行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这是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四部委的要求。 这个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包括: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总数的20%的比例确定。 其实,早在1999年我国就试行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但2004年春,几大商业银行全面停止了大部分助学贷款业务。据说原因是学生还贷违约情况严重。 据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各类在校学生1600万人,其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约占20%。而截至今年3月份,全国高校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只有85.5万人,发放贷款金额为69.5亿元。 恶意违约的是极少数人 助学贷款是一项信用政策贷款,带有扶贫和支教性质,风险较大。而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然不愿承担这种风险。 此前媒体公开的数字显示,自国家开展助学贷款业务以来,全国有20%至40%的学生在还贷问题上违约。但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中,恶意违约的是极少数,大部分学生要么是不知道还款日期,等把钱打到银行时,已过了银行要求的还款日期;要么是学生算错了利息,比银行计算的少了几分钱;也有的是毕业后考上了研究生,或者没找到工作,暂时还不了。 银行的服务如果再完善些,就可能会对还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要是银行对这笔业务能像信用卡一样,让学生随时查询还款时间和还款数额,大多数学生是不会恶意拖欠贷款的。银行与学生的沟通渠道不畅,是造成学生还贷违约的原因之一。 首次建立补偿机制 据悉,新助学贷款政策对学生和银行双方的利益进行了修整。其中包括:将过去国家财政只补贴应付利息50%,调整为由国家财政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应付贷款利息;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财政将拨款建立补偿专项资金;摒弃过去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做法,改为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展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毕业后的学生的还款时间由过去的4年延长为6年。 银行界人士认为,此次助贷政策调整最大的,还属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的建立。调整后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将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该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对于即将实施的助学贷款新政策,一些分析人士持谨慎乐观态度。 尽管新的助贷政策规定,将通过招标这一市场化的形式来确定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在确立助学贷款发放银行的招标中,愿意以较低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将中标。但此间舆论广为担心的是,财政部门是否有充足的预算补偿金?如果财政部门不能接受招标结果怎么办? 学界呼吁,中国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迫在眉睫。 (谭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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