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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禁”树质监形象
市质监局欢迎社会监督行风建设

(wzrb.gxnews.com.cn 梧州日报 2003年07月18日08:41:30)

 
     
 

     本报讯 为服务好三百项目大会战,树立起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近日,市质监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出台的“八严禁”规定印发全市质监系统的工作人员,强调违反“八严禁”者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务必做到令行禁止。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八严禁”是: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二、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三、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四、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五、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六、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七、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八、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为了保障“八严禁”的执行,市质监局最近还聘请了一批社会监督员对本系统的行风建设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质监系统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3886863。 (吴质 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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